每个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以及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其他指明项目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上述以平方呎显示之面积,均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以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之方法计算得出,与以平方米表述之面积可能有些微差异。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有关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 请注意,本广告/宣传资料并无列出每个住宅物业的所有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有关每个住宅物业的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 每幢独立屋地下、一楼及二楼之层与层之间的高度可达4.5米。层与层之间的高度指该楼层之石屎地台面与上层石屎地台面之高度距离。部分住宅物业内之部分天花或有跌级楼板,用以安装上层之机电设备或配合上层之结构、建筑设计及/或装修设计上的需要。部分住宅物业内或设有假阵或假天花用以安装空调喉管及/或其他机电设备。住宅物业的实际天花高度或会因应建成后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关详情,请参阅售楼处供免费查阅的核准建筑图则或向卖方查询详情。

